房产招租

雨山区湖西北路438号原富园饭店场地用房招租公告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粮食集团 点击数:1624次 更新时间:2024-03-27 17:55

雨山区湖西北路438号原富园饭店场地用房,权属马鞍山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现将公开招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标的编号标的概况建筑面积(㎡)租赁期限招租底价(人民币元/年)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备注
1位于雨山区湖西北路438号原富园饭店场地用房,砖墙彩钢瓦顶结构683216002000按房屋现状接收,意向承租人须自行现场勘察。

二、租赁要求

1. 租赁用途:洗车、充电桩等其他合法经营用途。承租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要求及限定的经营范围,若承租人私自变更经营业态或从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出租单位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承租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实施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承租人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须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3. 房屋免租期共2个月。

4. 本次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环保、消防、安全等)接收,承租人自行负责房屋及内部所有配置设备的装修、维修等,费用自理。房屋及相关设施含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在内的全部工作均由承租人自行完成,承租人须确保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保证在营业前各项设施验收合格,各项条件符合营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如房屋现状不能满足承租人需要,承租人应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容/改造申请,出租单位可提供材料准备和对接协调方面的帮助,但相关费用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5. 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承租人应保证租赁标的物的完好,返还的租赁标的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标的物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单位所有。如给出租单位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6. 标的交付日、起租日、次年租金缴纳时间及其它未尽事宜以出租单位与承租人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三、租赁资格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

四、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 4月8日上午11时止(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马鞍山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5-2617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