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租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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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月

    2025

    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近期挂网出售房产公告
    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近期拟出售以下房产,房产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交易平台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具体内容如下: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标的信息面积联系人报名网址新岗五村1-102号89.33陶经理18800276701https://www.aaee.com.cn/home.html#/红星村7-1栋753.72桥头嘉苑4-2号178.13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标的信息面积联系人报名网址桥头嘉苑4-12号118.79杨经理18055539707https://www.ejy365.com/桥头嘉苑3-62号221.64桥头嘉苑3-78号120.28桥头嘉苑4-18号210.55 红星村7-1栋 新岗五村1-102号 桥头嘉苑4#2号桥头嘉苑4#12号桥头嘉苑3#62号 桥头嘉苑3#78号桥头嘉苑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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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月

    2025

    马鞍山市向山镇桥头嘉苑4-18号商业房产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向山镇桥头嘉苑4-18号商业房产转让标的编号N0122FC250347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7月15日挂牌截止日期2025年7月21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标的概况标的坐落马鞍山市向山镇桥头嘉苑4-18号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210.55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共有宗地面积25860.07平方米使用期限2051年10月17日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商业房屋结构钢混结构所在层数1-2F/2F房屋现状房屋户型/房屋朝向/租赁情况闲置装修情况无抵押情况无配备电梯无欠费情况无配套、环境、交通、亮点位于马鞍山市向山镇,北至南山大道,西至向山路,南至石山路,东至社塘路,区域人流量较好,车流量较好,地段繁华度较好。其他情况1、转让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受让方竞得标的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办证及过户事宜。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包含转让标的相关房屋建筑物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3、本次转让标的均未敷设燃气管道到户,未与城市燃气管道连接,无燃气供应,竞得标的后,乙方如经营管理需要,则须自行办理燃气开通和开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评估情况评估价人民币1,089,400.00元(不含税)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5日评估机构安徽天瑞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转让底价人民币1,089,400.00元(不含税)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1505149551住所:马鞍山市花山区秀山大道999号法定代表人:马志敏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转让方承诺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马鞍山市向山镇桥头嘉苑4-18号商业房产,现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9、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转让方决策文件文件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告知1、特别提示:(1)本次转让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受让方竞得标的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办证及过户事宜。(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包含转让标的相关房屋建筑物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3)受让方竞得标的后,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的,由转让方将转让价款无息退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转让方的经济、法律责任。(4)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2、交易方式:(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3、交易签约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标的交割1、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2、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同意具体时间由转让方安排并以其通知为准。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建筑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权证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公告中“特别提示”的所有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同意具体时间由转让方安排并以其通知为准。6、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后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房屋建筑面积及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如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8、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为不含税价,转让方开具发票,开票所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9、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11、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现场展示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1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报名手续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0.00元。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3、交易保证金处理:(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出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转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另行通知增价幅度另行通知自由竞价时间另行通知延时竞价周期另行通知服务费附件下载报名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交易保证金指定账号及有关要求.pdf交易合同.pdf授权委托书.pdf联系方式标的咨询杨经理(0555-2363671)技术支持姚经理(0553-3117532)咨询时间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单位地址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马鞍山分公司(马鞍山市花山区秀山大道999号汇金国际金融中心1号楼716室)。其他马鞍山市向山镇桥头嘉苑4-18号商业房产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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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月

    2025

    马鞍山市花山区红星村7-1栋、花山区新岗五村1-102房屋转让公告
    马鞍山市花山区红星村7-1栋、花山区新岗五村1-102房屋已公开挂网出售,具体信息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马鞍山市花山区红星村7-1栋房屋转让( https://www.aaee.com.cn/xmzx.html#/real_rightDetail?XMID=133631 )马鞍山市花山区新岗五村1-102房屋转让( https://www.aaee.com.cn/xmzx.html#/real_rightDetail?XMID=133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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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月

    2025

    江东资产运营集团2025年5月份资产 预招租、出售公告
    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是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15亿元,成立于2007年2月8日,主要承担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和资本运作。江东控股集团成立于1999年3月,注册资本30亿元,是市属规模最大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为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让社会各界更多的了解国有资产招租经营活动信息,现拟将部分资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出售,具体如下:富马智联园区共41465.23㎡、富马智赢科技园共29355.05㎡、富马智点科技园共16884.41㎡、富马智高科技园共18240.88㎡、人才公寓共80间、部分商业性门面房产共32328.43㎡、阳湖邻里中心10861.43㎡、汇金大厦主楼8614㎡以及18处商业性出售房产共4799.79㎡,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意向人士联系垂询。本期重点项目推介:富马智联园区:富马智联科技园位于九华西路1369号,位于马鞍山都市圈核心圈层,区位发展优势明显,周边生活配套设施齐全。项目总用地约166亩,总建筑面积12.26万㎡,由13栋轻工厂房、2栋重工厂房、3栋研发楼、11栋公寓楼、2栋企业服务中心组成。富马智赢园区:富马智赢科技园位于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湖路398 号,距南京仅40分钟车程,未来2年内周边轨道交通设施一应俱全。项目总用地面积89亩,总建筑面积9.4万㎡,由9栋轻工厂房、2栋研发楼、1栋企业服务中心、1栋宿舍楼组成。富马智点科技园:富马智点科技园位于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1516号,距南京仅40分钟车程,总用地面积85亩,总建筑面积 5.21 万㎡,由5栋重工厂房、1栋标准化厂房、1栋企业服务中心、1栋研发办公楼、1栋单元式宿舍楼、1栋附属办公楼及设备用房组成。富马智高科技园:富马智高科技园位于马鞍山市含山县凌家滩路493号,距离含山县政府约3公里,距离含山汽车站约3公里,距离含山南收费站约7.2公里。智高园区总占地64亩,总建筑面积 3.54 万㎡,由5栋重工厂房,2栋轻工厂房,1栋研发楼,1 栋服务中心组成。园区公寓楼:主力户型有40-88㎡以及联排公寓245㎡可供选择,公寓精装交付,水电空调齐全,可拎包入住。公寓距离万达广场、师专学校开车仅需十分钟,可满足住户综合生活需求。商业性房产:主要包括滨湖商城等商业性门面房产共20996.43㎡。汇金大厦:汇金大厦位于秀山大道999号,主楼共25层,建筑面积约3.8万㎡,每层面积约1500㎡,共配备6部电梯,与辅楼共用581个停车位。配备员工自助餐厅、共享健身房、多功能会议室、咖啡吧、书吧、无人超市以及优质的物业增值服务等。阳湖邻里中心3号楼、4号楼:位于规划五路以西,规划三路以北,江东大道以东,总占地约19.35亩,拟打造我市第一个集文体中心、社区服务、全民健身中心、托老所、便民商业、社区食堂为一体的邻里中心商业服务项目,2号楼2层845.24㎡,3号楼面积6032.99㎡,4号楼面积3983.2㎡。出售房产:包括春晖家园、松源嘉苑等18处商业性门面房共479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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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月

    2025

    江东资产运营集团2025年4月份资产预招租、出售公告
    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是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15亿元,成立于2007年2月8日,主要承担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和资本运作。江东控股集团成立于1999年3月,注册资本30亿元,是市属规模最大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为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让社会各界更多的了解国有资产招租经营活动信息,现拟将部分资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出售,具体如下:富马智联园区共38515.84㎡、富马智赢科技园共29355.05㎡、富马智点科技园共16884.41㎡、富马智高科技园共18240.88㎡、人才公寓共77间、部分商业性门面房产共20996.43㎡、阳湖邻里中心10861.43㎡、汇金大厦主楼9000㎡以及22处商业性出售房产共5155.47㎡,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意向人士联系垂询。本期重点项目推介:富马智联园区:富马智联科技园位于九华西路1369号,位于马鞍山都市圈核心圈层,区位发展优势明显,周边生活配套设施齐全。项目总用地约166亩,总建筑面积12.26万㎡,由13栋轻工厂房、2栋重工厂房、3栋研发楼、11栋公寓楼、2栋企业服务中心组成。富马智赢园区:富马智赢科技园位于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湖路398 号,距南京仅40分钟车程,未来2年内周边轨道交通设施一应俱全。项目总用地面积89亩,总建筑面积9.4万㎡,由9栋轻工厂房、2栋研发楼、1栋企业服务中心、1栋宿舍楼组成。富马智点科技园:富马智点科技园位于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1516号,距南京仅40分钟车程,总用地面积85亩,总建筑面积 5.21 万㎡,由5栋重工厂房、1栋标准化厂房、1栋企业服务中心、1栋研发办公楼、1栋单元式宿舍楼、1栋附属办公楼及设备用房组成。富马智高科技园:富马智高科技园位于马鞍山市含山县凌家滩路493号,距离含山县政府约3公里,距离含山汽车站约3公里,距离含山南收费站约7.2公里。智高园区总占地64亩,总建筑面积 3.54 万㎡,由5栋重工厂房,2栋轻工厂房,1栋研发楼,1 栋服务中心组成。园区公寓楼:主力户型有40-88㎡以及联排公寓245㎡可供选择,公寓精装交付,水电空调齐全,可拎包入住。公寓距离万达广场、师专学校开车仅需十分钟,可满足住户综合生活需求。商业性房产:主要包括滨湖商城等商业性门面房产共20996.43㎡。汇金大厦:汇金大厦位于秀山大道999号,主楼共25层,建筑面积约3.8万㎡,每层面积约1500㎡,共配备6部电梯,与辅楼共用581个停车位。配备员工自助餐厅、共享健身房、多功能会议室、咖啡吧、书吧、无人超市以及优质的物业增值服务等。阳湖邻里中心3号楼、4号楼:位于规划五路以西,规划三路以北,江东大道以东,总占地约19.35亩,拟打造我市第一个集文体中心、社区服务、全民健身中心、托老所、便民商业、社区食堂为一体的邻里中心商业服务项目,2号楼2层845.24㎡,3号楼面积6032.99㎡,4号楼面积3983.2㎡。出售房产:包括春晖家园、松源嘉苑等22处商业性门面房共51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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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月

    2025

    湖北路23号临街小二楼102、104房产 招租公告
    湖北路23号临街小二楼102、104房产招租公告 受马鞍山市房屋置换担保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以下简称委托人),我公司以现场竞价方式,于2025年3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代理机构拍卖厅对以下房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一、招租标的序号标的面积约(㎡)租期(年)年租金起拍价(元)竞租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元)备注1湖北路23号临街小二楼102、104房产所在楼层:1层46.6431500030003750免租期:2个月注:1、每轮递增幅度为200元,或递增幅度的整数倍。2、竞买人一旦竞价,即表明认可一切拍租现状。二、竞租要求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且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均可参与。2、参与竞租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租前,竞租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租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租人在竞租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取得竞得资格后违约的,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4、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价,不得转让、分包给其他单位及个人。5、房屋用途为经营。6、租金支付方式:“年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付清首期1年租金,以后每期租金须在下一年度起始前30日付清。7、免租期:2个月。首年免租期2个月。8、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及安全问题,均由竞得人(即成交的竞租人)承担相关费用和一切责任。竞得人自行负责房屋及内部所有配置设备的装潢、装修、维修等,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费用自理。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竞得人应保持合同租赁标的物完好,返还的租赁标的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合同标的物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无偿归委托人所有。9、竞得人经营的业务必须经得委托人同意,仅限于合法合规的经营机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要求及限定的经营范围。禁止经营对租赁标的及周边环境造成安全、卫生、环保、市容、文明创建等不良影响的涉及明火、明烟、排污、噪声等项目,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10、竞得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分租、转租、出借、与他人联营等。若竞得人转租、转包、借用、与他人联营等,须书面向委托人报备,并提供一份与第三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至委托人备案。11、若竞得人违约,则竞得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动失效,委托人有权利直接与第三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12、竞得人在竞价结束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后3日内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竞得人将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汇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全部款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竞得人放弃该标的的承租权,其缴纳的保证金不退款,作违约处理,扣除佣金后归委托人所有,竞得人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3、具体约定以委托人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竞租人自行至代理机构查看房屋租赁合同。14、标的房屋存在清空风险,请竞租人慎重!15、如委托人在6个月内无法移交房屋使用权,则与竞得人的租赁关系自动解除,退还竞得人已交纳的全部费用(不含利息),委托人及拍卖公司不承担其他相关费用和责任。16、拍租成交后,竞得人自行与房屋使用人协商相关费用。三、竞租方式现场竞价,采用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四、竞租保证金缴纳方式1、竞租人参与竞价竞租资产须交纳竞租保证金,交纳保证金账号联系代理机构。2、竞得人(即成交的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不冲抵房租、履约保证金、佣金,在办理完毕全部交款、签订合同后,经委托人及代理机构确认无违约行为后无息退还。3、未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五、竞得人需承担的竞租费用竞得人在竞租成交后3日内向代理机构支付人民币1500元的竞租服务佣金。六、咨询、看样、报名时间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7日下午5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竞租者请提前与代理机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时间。 2、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27日下午5时。七、特别提醒1、标的物的位置、质量及装饰装修状况以现状为准,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到期前,自行到现场查看租赁标的的现状,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并认可了租赁标的地点、周围环境、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及对竞得人的基本要求等所有状况,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与代理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2、竞租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4、若本次出租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房屋租赁租金或退租等理由。八、联系方式代理机构:马鞍山市政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谭萍 0555-2471025 18955550248 地 址:马鞍山市佳山路366号鸿烈大厦8楼8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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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月

    2025

    东苑五村2栋6号房产招租公告
    东苑五村2栋6号房产招租公告 受马鞍山市房屋置换担保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以下简称委托人),我公司以现场竞价方式,于2025年3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代理机构拍卖厅对以下房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一、招租标的序号标的面积约(㎡)租期(年)年租金起拍价(元)竞租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元)备注1东苑五村2栋6号房产所在楼层:1层542712820001800免租期:1个月注:1、每轮递增幅度为200元,或递增幅度的整数倍。2、竞买人一旦竞价,即表明认可一切拍租现状。二、竞租要求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且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均可参与。2、参与竞租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租前,竞租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租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租人在竞租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取得竞得资格后违约的,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4、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价,不得转让、分包给其他单位及个人。5、房屋用途为经营。6、租金支付方式:“年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付清首期1年租金,以后每期租金须在下一年度起始前30日付清。7、免租期:1个月。首年免租期1个月。8、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及安全问题,均由竞得人(即成交的竞租人)承担相关费用和一切责任。竞得人自行负责房屋及内部所有配置设备的装潢、装修、维修等,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费用自理。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竞得人应保持合同租赁标的物完好,返还的租赁标的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合同标的物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无偿归委托人所有。9、竞得人经营的业务必须经得委托人同意,仅限于合法合规的经营机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要求及限定的经营范围。禁止经营对租赁标的及周边环境造成安全、卫生、环保、市容、文明创建等不良影响的涉及明火、明烟、排污、噪声等项目,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10、竞得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分租、转租、出借、与他人联营等。若竞得人转租、转包、借用、与他人联营等,须书面向委托人报备,并提供一份与第三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至委托人备案。11、若竞得人违约,则竞得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动失效,委托人有权利直接与第三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12、竞得人在竞价结束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后3日内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竞得人将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汇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全部款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竞得人放弃该标的的承租权,其缴纳的保证金不退款,作违约处理,扣除佣金后归委托人所有,竞得人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3、具体约定以委托人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竞租人自行至代理机构查看房屋租赁合同。14、标的房屋存在清空风险,请竞租人慎重!15、如委托人在6个月内无法移交房屋使用权,则与竞得人的租赁关系自动解除,退还竞得人已交纳的全部费用(不含利息),委托人及拍卖公司不承担其他相关费用和责任。16、拍租成交后,竞得人自行与房屋使用人协商相关费用。三、竞租方式现场竞价,采用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四、竞租保证金缴纳方式1、竞租人参与竞价竞租资产须交纳竞租保证金,交纳保证金账号联系代理机构。2、竞得人(即成交的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不冲抵房租、履约保证金、佣金,在办理完毕全部交款、签订合同后,经委托人及代理机构确认无违约行为后无息退还。3、未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五、竞得人需承担的竞租费用竞得人在竞租成交后3日内向代理机构支付人民币1500元的竞租服务佣金。六、咨询、看样、报名时间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18日下午5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竞租者请提前与代理机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时间。 2、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18日下午5时。七、特别提醒1、标的物的位置、质量及装饰装修状况以现状为准,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到期前,自行到现场查看租赁标的的现状,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并认可了租赁标的地点、周围环境、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及对竞得人的基本要求等所有状况,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与代理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2、竞租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4、若本次出租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房屋租赁租金或退租等理由。八、联系方式代理机构:马鞍山市政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谭萍 0555-2471025 18955550248 地 址:马鞍山市佳山路366号鸿烈大厦8楼8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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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马鞍山市向山松源嘉苑1#561号等16处商业房产转让公告
    马鞍山市向山松源嘉苑1#561号等16处商业房产转让公告一、转让方承诺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经转让方授权,代表转让方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持有的马鞍山市向山松源嘉苑1#561号等16处商业房产,现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一)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转让方(安徽荣马置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二)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作如下承诺:1、我方已取得转让方的授权,全权处理马鞍山市向山松源嘉苑1#561号等16处商业房产挂牌交易的相关事项;2、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二、转让标的简况(一)转让标的基本信息本次转让标的共16处商业房产,位于马鞍山市雨山区向山南路,东临杜塘路辅路,南临住宅区,西临向山路,北临桥头嘉苑。钢混结构,通水、通电,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标的编号标的名称建筑面积(m2)评估价(元)转让底价(元)现状N0122FC250059松源嘉苑1#561号246.791,311,400.001,311,400.00闲置N0122FC250060松源嘉苑1#575号324.871,726,400.001,726,400.00闲置N0122FC250061松源嘉苑1#577号49.15313,500.00313,500.00闲置N0122FC250062松源嘉苑1#579号283.981,509,100.001,509,100.00闲置N0122FC250063松源嘉苑1#581号258.991,376,300.001,376,300.00闲置N0122FC250064松源嘉苑2#583号259.121,377,000.001,377,000.00闲置N0122FC250065松源嘉苑2#585号285.121,515,100.001,515,100.00闲置N0122FC250066松源嘉苑2#587号49.17313,600.00313,600.00闲置N0122FC250067松源嘉苑2#589号324.021,721,800.001,721,800.00闲置N0122FC250068松源嘉苑2#591号314.411,670,800.001,670,800.00闲置N0122FC250069松源嘉苑3#615号58.63373,900.00373,900.00闲置N0122FC250070松源嘉苑4#621号60.56390,100.00390,100.00闲置N0122FC250071松源嘉苑4#633号254.761,367,300.001,367,300.00闲置N0122FC250072松源嘉苑4#635号60.56390,100.00390,100.00闲置N0122FC250073松源嘉苑17#482号(6#482号)117.28748,100.00748,100.00闲置N0122FC250074松源嘉苑17#484号(6#484号)117.28748,100.00748,100.00闲置 (二)特别提示:(1)本次转让的16处商业房产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受让方竞得标的后,由转让方、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协助受让方办理办证及过户事宜,房屋交付期间流程办理时间较长,受让方不得以此作为客诉赔偿等理由。(2)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三、转让方安徽荣马置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五、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安徽荣马置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评估机构:安徽金诚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21日。4、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房地产估价报告》(金诚咨估字[2024]第 0182号)。5、评估对象:安徽荣马置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评估的商业房地产。6、资产评估结果:详见“转让标的简况”。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一)交易条件1、转让底价:详见“转让标的简况”。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3)标的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建筑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权证办理情况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受让方不得以房屋所存在的瑕疵,向转让方、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维修申请,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自费维修,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办理开通水、电、气、宽带等业务或维修,与转让方、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办证及过户等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通知为准,房屋交付期间流程办理时间较长,受让方不得以此作为客诉赔偿等理由。 (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房屋建筑面积及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如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涉及本次标的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1)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11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11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每个转让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马鞍山分公司(马鞍山市雨山区名筑时代广场1号楼515室)。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七)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八)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九)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马鞍山分公司 联 系 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0555-2363671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名筑时代广场1号楼5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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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湖北路17-21-2号房产招租公告
    湖北路17-21-2号房产招租公告 受马鞍山市房屋置换担保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以下简称委托人),我公司以现场竞价方式,于2025年3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代理机构拍卖厅对以下房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一、招租标的序号标的面积约(㎡)租期(年)年租金起拍价(元)竞租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元)1湖北路17-21-2号房产所在楼层:1层6823800050009500注:1、每轮递增幅度为200元,或递增幅度的整数倍。2、竞买人一旦竞价,即表明认可一切拍租现状。二、竞租要求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且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均可参与。2、参与竞租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租前,竞租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租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租人在竞租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取得竞得资格后违约的,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4、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价,不得转让、分包给其他单位及个人。5、房屋用途为经营。6、租金支付方式:“年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付清首期1年租金,以后每期租金须在下一年度起始前30日付清。7、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及安全问题,均由竞得人(即成交的竞租人)承担相关费用和一切责任。竞得人自行负责房屋及内部所有配置设备的装潢、装修、维修等,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费用自理。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竞得人应保持合同租赁标的物完好,返还的租赁标的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合同标的物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无偿归委托人所有。8、竞得人经营的业务必须经得委托人同意,仅限于合法合规的经营机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要求及限定的经营范围。禁止经营对租赁标的及周边环境造成安全、卫生、环保、市容、文明创建等不良影响的涉及明火、明烟、排污、噪声等项目,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9、竞得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分租、转租、出借、与他人联营等。若竞得人转租、转包、借用、与他人联营等,须书面向委托人报备,并提供一份与第三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至委托人备案。10、若竞得人违约,则竞得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动失效,委托人有权利直接与第三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11、竞得人在竞价结束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后3日内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竞得人将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汇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全部款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竞得人放弃该标的的承租权,其缴纳的保证金不退款,作违约处理,扣除佣金后归委托人所有,竞得人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2、具体约定以委托人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竞租人自行至代理机构查看房屋租赁合同。13、标的房屋存在清空风险,请竞租人慎重!14、如委托人在6个月内无法移交房屋使用权,则与竞得人的租赁关系自动解除,退还竞得人已交纳的全部费用(不含利息),委托人及拍卖公司不承担其他相关费用和责任。15、拍租成交后,竞得人自行与房屋使用人协商相关费用。三、竞租方式现场竞价,采用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四、竞租保证金缴纳方式1、竞租人参与竞价竞租资产须交纳竞租保证金,交纳保证金账号联系代理机构。2、竞得人(即成交的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不冲抵房租、履约保证金、佣金,在办理完毕全部交款、签订合同后,经委托人及代理机构确认无违约行为后无息退还。3、未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五、竞得人需承担的竞租费用竞得人在竞租成交后3日内向代理机构支付人民币1500元的竞租服务佣金。六、咨询、看样、报名时间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6日下午5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竞租者请提前与代理机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时间。 2、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6日下午5时。七、特别提醒1、标的物的位置、质量及装饰装修状况以现状为准,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到期前,自行到现场查看租赁标的的现状,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并认可了租赁标的地点、周围环境、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及对竞得人的基本要求等所有状况,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与代理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2、竞租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4、若本次出租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房屋租赁租金或退租等理由。八、联系方式代理机构:马鞍山市政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谭萍 0555-2471025 18955550248 地 址:马鞍山市佳山路366号鸿烈大厦8楼8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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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湖北东路469-10号房产招租公告
    受马鞍山市房屋置换担保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以下简称委托人),我公司以现场竞价方式,于2025年3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代理机构拍卖厅对以下房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一、招租标的序号标的面积约(㎡)租期(年)年租金起拍价(元)竞租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元)1湖北东路469-10号房产所在楼层:1层4631920050004800注:1、每轮递增幅度为200元,或递增幅度的整数倍。2、竞买人一旦竞价,即表明认可一切拍租现状。二、竞租要求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且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均可参与。2、参与竞租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租前,竞租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租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租人在竞租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取得竞得资格后违约的,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4、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价,不得转让、分包给其他单位及个人。5、房屋用途为经营。6、租金支付方式:“年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付清首期1年租金,以后每期租金须在下一年度起始前30日付清。7、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及安全问题,均由竞得人(即成交的竞租人)承担相关费用和一切责任。竞得人自行负责房屋及内部所有配置设备的装潢、装修、维修等,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费用自理。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竞得人应保持合同租赁标的物完好,返还的租赁标的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合同标的物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无偿归委托人所有。8、竞得人经营的业务必须经得委托人同意,仅限于合法合规的经营机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要求及限定的经营范围。禁止经营对租赁标的及周边环境造成安全、卫生、环保、市容、文明创建等不良影响的涉及明火、明烟、排污、噪声等项目,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9、竞得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分租、转租、出借、与他人联营等。若竞得人转租、转包、借用、与他人联营等,须书面向委托人报备,并提供一份与第三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至委托人备案。10、若竞得人违约,则竞得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动失效,委托人有权利直接与第三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11、竞得人在竞价结束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后3日内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竞得人将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汇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全部款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竞得人放弃该标的的承租权,其缴纳的保证金不退款,作违约处理,扣除佣金后归委托人所有,竞得人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2、具体约定以委托人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竞租人自行至代理机构查看房屋租赁合同。13、标的房屋存在清空风险,请竞租人慎重!14、如委托人在6个月内无法移交房屋使用权,则与竞得人的租赁关系自动解除,退还竞得人已交纳的全部费用(不含利息),委托人及拍卖公司不承担其他相关费用和责任。15、拍租成交后,竞得人自行与房屋使用人协商相关费用。三、竞租方式现场竞价,采用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四、竞租保证金缴纳方式1、竞租人参与竞价竞租资产须交纳竞租保证金,交纳保证金账号联系代理机构。2、竞得人(即成交的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不冲抵房租、履约保证金、佣金,在办理完毕全部交款、签订合同后,经委托人及代理机构确认无违约行为后无息退还。3、未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五、竞得人需承担的竞租费用竞得人在竞租成交后3日内向代理机构支付人民币1500元的竞租服务佣金。六、咨询、看样、报名时间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日下午5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竞租者请提前与代理机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时间。 2、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3日下午5时。七、特别提醒1、标的物的位置、质量及装饰装修状况以现状为准,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到期前,自行到现场查看租赁标的的现状,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并认可了租赁标的地点、周围环境、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及对竞得人的基本要求等所有状况,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与代理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2、竞租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4、若本次出租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房屋租赁租金或退租等理由。八、联系方式代理机构:马鞍山市政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谭萍 0555-2471025 18955550248 地 址:马鞍山市佳山路366号鸿烈大厦8楼8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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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月

    2025

    东苑一村10栋7号房产招租公告
    受马鞍山市房屋置换担保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以下简称委托人),我公司以现场竞价方式,于2025年2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代理机构拍卖厅对以下房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一、招租标的序号标的面积约(㎡)租期(年)年租金起拍价(元)竞租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元)1东苑一村10栋7号房产所在楼层:1层8413024050007500注:1、每轮递增幅度为200元,或递增幅度的整数倍。2、竞买人一旦竞价,即表明认可一切拍租现状。二、竞租要求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且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均可参与。2、参与竞租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租前,竞租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租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租人在竞租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取得竞得资格后违约的,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4、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价,不得转让、分包给其他单位及个人。5、房屋用途为经营。6、租金支付方式:“年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付清首期1年租金,以后每期租金须在下一年度起始前30日付清。7、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及安全问题,均由竞得人(即成交的竞租人)承担相关费用和一切责任。竞得人自行负责房屋及内部所有配置设备的装潢、装修、维修等,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费用自理。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竞得人应保持合同租赁标的物完好,返还的租赁标的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合同标的物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无偿归委托人所有。8、竞得人经营的业务必须经得委托人同意,仅限于合法合规的经营机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要求及限定的经营范围。禁止经营对租赁标的及周边环境造成安全、卫生、环保、市容、文明创建等不良影响的涉及明火、明烟、排污、噪声等项目,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9、竞得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分租、转租、出借、与他人联营等。若竞得人转租、转包、借用、与他人联营等,须书面向委托人报备,并提供一份与第三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至委托人备案。10、若竞得人违约,则竞得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动失效,委托人有权利直接与第三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11、竞得人在竞价结束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后3日内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竞得人将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汇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全部款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竞得人放弃该标的的承租权,其缴纳的保证金不退款,作违约处理,扣除佣金后归委托人所有,竞得人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2、具体约定以委托人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竞租人自行至代理机构查看房屋租赁合同。13、标的房屋存在清空风险,请竞租人慎重!14、如委托人在1个月内无法移交房屋使用权,则与竞得人的租赁关系自动解除,退还竞得人已交纳的全部费用(不含利息),委托人及拍卖公司不承担其他相关费用和责任。15、拍租成交后,竞得人自行与房屋使用人协商相关费用。三、竞租方式现场竞价,采用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四、竞租保证金缴纳方式1、竞租人参与竞价竞租资产须交纳竞租保证金,交纳保证金账号联系代理机构。2、竞得人(即成交的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不冲抵房租、履约保证金、佣金,在办理完毕全部交款、签订合同后,经委托人及代理机构确认无违约行为后无息退还。3、未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五、竞得人需承担的竞租费用竞得人在竞租成交后3日内向代理机构支付人民币1500元的竞租服务佣金。六、咨询、看样、报名时间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0日下午5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竞租者请提前与代理机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时间。2、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2月20日下午5时。七、特别提醒1、标的物的位置、质量及装饰装修状况以现状为准,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到期前,自行到现场查看租赁标的的现状,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并认可了租赁标的地点、周围环境、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及对竞得人的基本要求等所有状况,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与代理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2、竞租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4、若本次出租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房屋租赁租金或退租等理由。八、联系方式代理机构:马鞍山市政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谭萍 0555-2471025 18955550248 地 址:马鞍山市佳山路366号鸿烈大厦8楼8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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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月

    2025

    马鞍山市雨山区春晖家园45-101商业用房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马鞍山市雨山区春晖家园45-101商业用房转让标的编号N0122FC250008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1月26日挂牌截止日期2025年2月13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标的概况标的坐落马鞍山市雨山区春晖家园45-101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229.0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111.23平方米使用期限/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商业房屋结构钢混结构所在层数1-2/2房屋现状房屋户型/房屋朝向/租赁情况租赁状态,租赁期限至2028年5月26日装修情况无抵押情况无配备电梯无欠费情况无配套、环境、交通、亮点临江东大道、花园路,商业氛围较好,交通条件较好。其他情况1、转让标的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地产权证》。2、通水、通电。评估情况评估价人民币1,961,098.00元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16日评估机构安徽华林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转让底价人民币1,961,100.00元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11716881P住所:马鞍山市花山区秀山大道999号法定代表人:张邦彦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转让方承诺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经转让方授权,代表转让方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持有的马鞍山市雨山区春晖家园45-101商业用房,现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一、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转让方(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二、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作如下承诺:1、我方已取得转让方的授权,全权处理马鞍山市雨山区春晖家园45-101商业用房挂牌交易的相关事项;2、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转让方决策文件文件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告知1、特别提示:(1)本次转让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地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转让事宜由转让方全权委托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办理,受让方竞得标的后,由转让方、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办理过户事宜。(2)受让方竞得标的后,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的,由转让方将转让价款无息退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转让方的经济、法律责任。(3)本次转让标的如承租方竞得,则已签订的租赁合同租金收取至产权变更完成之日,已提前收取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由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退还至承租方。(4)本次转让的如非承租方竞得,则已签订的仍在租赁期内的租赁合同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方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产权变更完成之日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已提前收取的属于受让方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由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给受让方,以后的租金由受让方自行收取;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租赁房产收回等均由受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转让方、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无关。(5)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与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2、交易方式:(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3、交易签约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标的交割1、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2、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同意具体时间由转让方、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安排并以其通知为准。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建筑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权证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公告中“特别提示”的所有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同意具体时间由转让方、安徽江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安排并以其通知为准。6、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后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房屋建筑面积及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如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8、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9、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11、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现场展示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5年1月26至2025年2月13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报名手续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0.00元。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3、交易保证金处理:(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出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转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另行通知增价幅度另行通知自由竞价时间另行通知延时竞价周期另行通知服务费附件下载01-报名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02-授权委托书.pdf03-交易保证金指定账号及有关要求.pdf04-产权交易合同(2).pdf联系方式标的咨询杨经理(0555-2363671)技术支持姚经理(0553-3117532)咨询时间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单位地址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马鞍山分公司(马鞍山市雨山区名筑时代广场1号楼515室)。其他 马鞍山市雨山区春晖家园45-101商业用房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马鞍山市雨山区春晖家园45-101商业用房转让项目信息(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jyxx/002003/002003005/002003005001/20250126/110793d3-df9c-4de6-a5e6-15ac91100487.html)